各地省本级财政收支占比差异大已启动这项改革

2022-11-05 16:02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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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务院发文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这个文件的一大背景是,各省财政体制差异较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规范。

在明确了三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即哪一级政府做什么,谁花钱之后,就需要划分税收和其他收入,这样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各司其职。

各省财政体制差异很大,从各省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占地方一般公共收支总额的比重就可以看出。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杨最近几天梳理了大部分省份的省级财政收支比例从他提供给第一财经的数据可以看出,省级层面的收支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从省市收入占比来看,北京收入占比最高,约为55%,上海,天津,宁夏占比超40%,此外,广东等10个省份地方省级收入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半数省份收入占比低于平均水平,浙江,山东,江苏占比更低。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同级各省市收入占比差异的背后,直接反映了各省市县之间收入划分的差异一个省的收入分享比例越高,收入占比就越高,这反映了各地财政体制的巨大差异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中央政府分得60%,剩下的40%归各省剩下40%的比例各省之间不太一样比如20%是北京和广东省共享,20%是浙江省不共享,都给市县

从各省财政支出占比来看,北京,天津,上海财政支出占比最高,江苏,山东,浙江占比最低。

他发现广东省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差额最大,收入占比16个百分点,高于支出占比16个百分点,说明广东省政府在财政上占据相对强势的地位。

杨表示,基层机构相对较少的京,沪等直辖市省级财政也相对较强,省级财政收入占比分别高出支出14和12个百分点,此外,内蒙古,宁夏,贵州,山西等资源大省的省级政府也比较强势。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对第一财经表示,各省财政体制的差异,各地财政自给率的不同,导致省级财政收支比例差异很大,这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

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事权划分不合理,收入划分不规范,已经引起国务院的重视今年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财政事权和责任,对地方收入划分给予指导总体来看,省级财政事权和事权适度加强,收入向各省倾斜,适度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目前,各地都开始了这项改革

《意见》要求按照税收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地区间分配不均,收入年度间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大比例,税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一级收入或市县一级按较高比例分享

中国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袁表示,预计省级政府的财权将适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份额将有所增加,而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弱小税种可能会进一步下沉到区县一级。

为适度加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省内财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见》要求适度增加省级财政收入。

比如,《意见》明确,在基层三保压力大的地区和地区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适度参与省级资源税收入分享金融,电力,石油,铁路,公路等领域的税收收入可以作为省级收入,也可以在相关市县之间合理分配

当然,适度增加省级收入,并不是把所有的钱都给省级政府用,而是支持基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时表示,省级财政出于规范省以下收入划分,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的目的,通过调整财政体制,获得部分收入增量对于这部分增量,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合理规划其分配和使用原则上应主要用于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以财力形式加大对基层县区以及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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